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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亚彬受贿、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
2018-07-11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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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1

 

 

    2018年6月15日上午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亚彬犯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。

   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,2013年至2017年,被告人梁亚彬利用担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、银川iBi育成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,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兼银川iBi育成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,在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支付、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7.504895万元、美元4.5万元。2015年,被告人梁亚彬滥用职权向银川创意产业促进会支付装修费用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42.3796万元。

   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梁亚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;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。对被告人梁亚彬应数罪并罚。被告人梁亚彬具有坦白、退赃情节,可予以从轻处罚。据此判决:被告人梁亚彬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;依法追缴被告人梁亚彬违法所得及其孳息,已扣押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,违法所得的余款125.919645万元继续向被告人梁亚彬追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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